詐騙屬于什么案件

導讀:
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按治安案件處理。詐騙是一種違法行為,就追究其法律責任來說,不是民事案件。詐騙罪是數額犯,行為人采用詐騙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才構成詐騙罪,予以立案追究。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
一、詐騙屬于什么案件
1、詐騙行為只要涉案數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就是刑事案件。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按治安案件處理。詐騙是一種違法行為,就追究其法律責任來說,不是民事案件。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應當立案。詐騙罪是數額犯,行為人采用詐騙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才構成詐騙罪,予以立案追究。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如果達不到該數額的,就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二、應該怎樣正確認定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要想正確認定詐騙罪,需要對該罪犯罪構成要件進行理解,具體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
2、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
3、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后作出財產處分。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但是,向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從而取得售貨機內的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只能成立盜竊罪。
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后,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