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房的時間規定是什么

導讀:
綜上所述,房屋交付的時間有可以會根據施工條件或者自然災害等情況進行延期,在雙方簽訂房屋出售合同的時候,就應當就房屋的交付日期和可以出現的情況進行明確,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完成將會,則可以向房地產商申請賠償,拒不賠償的,可以申請調解或者訴訟的方式來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一、房屋交房的時間規定是什么
1、房屋交房的時間規定是按照房地產購買合同上的規定時間進行交付,如果逾期不將會,可以申請賠償。交房是開發商向業主履行交付的義務,他委托物業向業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實際上物業應該提供委托書。否則,是應該由開發商自己履行該交付義務的。而且該委托本身的爭議與業主無關。開發商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對方。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二、房產證抵押事項
1、購房人在通過銀行按揭貸款購房時,要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及《貸款合同》。在產權等相關證書辦理完畢后,房管部門再對該房屋進行登記備案,設定抵押權。
2、因此,購房者需要到房管局辦理標明抵押事項的《房屋他項權證》,然后把《房屋他項權證》放在銀行,就可以拿到房產證了,但是房產證上會備注貸款尚未還清的情況。
3、當貸款全部還清之后,購房者需要帶著銀行所開具的貸款結清證明去房管局做變更登記,同時解除房屋抵押,撤銷《他項權利證》。
綜上所述,房屋交付的時間有可以會根據施工條件或者自然災害等情況進行延期,在雙方簽訂房屋出售合同的時候,就應當就房屋的交付日期和可以出現的情況進行明確,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完成將會,則可以向房地產商申請賠償,拒不賠償的,可以申請調解或者訴訟的方式來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