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管轄法院

導讀:
法律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會有過大大小小的民事糾紛,如果雙方當事人存在民事糾紛,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第一步解釋要確定哪個人民法院具有管轄權。如果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的,是不能立案審理的。那么,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時怎么的呢?大律網精英律師總結了合同糾紛相關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參考。
確定物業管理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問題,是正確審理此類案件的前提。物業管理糾紛的管轄問題,應以物業管理糾紛的具體類型來確定。因物業管理引起的民事訴訟案件,目前當事人一般都在物業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并把物業所在地作為業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
而有些受訴法院也未分清物業管理糾紛的不同類型而予以受理。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向對方提起侵權之訴的,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的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因物業管理合同產生的合同糾紛,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要注意審查何處為被告住所地、何處為合同履行地。業主作為被告的,業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業所在地,又有在物業所在地之外的,并非業主購置了物業,物業所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簡單地認為物業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業管理公司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營業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而并非是實施物業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業管理合同是在物業所在地實施物業管理,因此,物業所在地應認為是合同履行地。物業管理糾紛雖是因不動產的管理引起的糾紛,但其不屬于不動產糾紛,不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物業管理合同約定造成另一方損害,發生違約與侵權競合的,另一方可以選擇提起違約之訴或者侵權之訴,由法院根據訴訟性質依法確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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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是怎么規定的
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侵權糾紛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向對方提起侵權之訴的,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的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住所地
業主作為被告的,業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業所在地,又有在物業所在地之外的,并非業主購置了物業,物業所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簡單地認為物業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業管理公司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營業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而并非是實施物業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業管理合同是在物業所在地實施物業管理,因此,物業所在地應認為是合同履行地。
1、因物業管理合同產生的合同糾紛,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可以協議確定受訴法院
1、當事人一方違反物業管理合同約定造成另一方損害,發生違約與侵權競合的,另一方可以選擇提起違約之訴或者侵權之訴,由法院根據訴訟性質依法確定管轄。
2、不歸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物業管理糾紛雖是因不動產的管理引起的糾紛,但其不屬于不動產糾紛,不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