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提出的哪些異議不影響支付令效力

導讀: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債務人的口頭異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支付令的債務關系必須明確。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互有向對方承擔某種給付義務,債務糾紛中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能僅憑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就可以認定,也不能僅按一方當事人的請求而向其相對人發出限期清償債務的命令。
一、債務人提出的哪些異議不影響支付令效力
1、債務人對債務本身沒有異議,只是提出缺乏清償能力、延緩債務清償期限、變更債務清償方式等異議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三十八條債務人對債務本身沒有異議,只是提出缺乏清償能力、延緩債務清償期限、變更債務清償方式等異議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債務人的口頭異議無效。
二、申請支付令需要什么條件
司法實踐中,支付令的申請必須具備下述條件:
1、債權人申請給付的范圍,僅限于請求給付金錢或匯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債券、國券、可轉讓的存單等有價證券。這一限定是符合督促程序簡易、迅速解決債務糾紛的立法要求的。其他標的物的給付請求比較復雜,當事人雙方往往互有責任,需要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已到償付期且數額確定,并寫明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3、債權人沒有對等給付義務,即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債務關系是向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支付令的債務關系必須明確。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互有向對方承擔某種給付義務,債務糾紛中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能僅憑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就可以認定,也不能僅按一方當事人的請求而向其相對人發出限期清償債務的命令。
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債務人對債務本身沒有異議,只是提出缺乏清償能力、延緩債務清償期限、變更債務清償方式等異議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