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的賠償范圍是什么

導讀: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當事人的賠償責任;機動車方應當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無過錯賠償責任。賠償責任在訴訟法上應有其應有的含義,不能成為第三人。
一、保險公司的賠償范圍是什么
1、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因道路上的故障或事故而受傷、死亡或失去財產的事件。
2、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機動車傷亡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范圍內給予賠償。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下列規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承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表明非機動車司機或行人有過錯。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當事人的賠償責任;機動車方應當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無過錯賠償責任。
3、保險公司應當在交通事故受害人責任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保險公司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起的訴訟中人身損害賠償的共同被告。賠償責任在訴訟法上應有其應有的含義,不能成為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