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賠償

導讀:
根據相關解釋規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一方遭受精神損害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具體數額應當根據侵權人的行為、目的、行為后果、獲利情況等進行綜合評估后,進行確認。由于精神損害賠償常依附于特定受害人的特定權利,只有在其特定的權利受到不法侵害并且達到一定的程度方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在原權利具有專屬性的前提下救濟權利也有一定的專屬性。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時,所考慮的的因素有很多。正是這樣的主觀性,導致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具有不確定性,即不能就同一損害事實直接規定損害賠償的數額,即使規定數額,也須有變動的可能。
一、交通事故中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賠償
1、交通事故中是能夠要求精神賠償。根據相關解釋規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一方遭受精神損害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具體數額應當根據侵權人的行為、目的、行為后果、獲利情況等進行綜合評估后,進行確認。
2、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精神損害賠償有什么特征
1、請求權的專屬性。所謂請求權的專屬性,指的就是精神損害賠償的權利,只能由受害人來行使,一般不可以讓與或者繼承。由于精神損害賠償常依附于特定受害人的特定權利,只有在其特定的權利受到不法侵害并且達到一定的程度方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在原權利具有專屬性的前提下救濟權利也有一定的專屬性。
2、精神損害賠償因素的多元性。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時,所考慮的的因素有很多。第一,從賠償標準看,就有主觀標準和客觀標準。第二,從基本結構上看,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還應根據人身權益、財產權與精神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來考慮。第三,從主觀要件上看,還應該根據加害行為與受害人主觀上的故意或是過失來判斷。第四,從侵權行為發生的本身看,侵害的地點、場合、時間、手段等均應作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考量因素。
賠償數額的不確定性。精神損害系自然人意識機能之反應,在內容和范圍上具有主觀性,根據損害賠償的全部原則,精神損害賠償亦有主觀性。正是這樣的主觀性,導致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具有不確定性,即不能就同一損害事實直接規定損害賠償的數額,即使規定數額,也須有變動的可能。而且就其功能而言,主要是為了彌補給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而用多少金錢替代補償,也無法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