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哪些情形支持父親主張撫養未滿2周歲子女

導讀:
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尤其如果對方身體患有傳染病等不適用撫養孩子的疾病,那對己方爭取撫養權就十會有利了。
一、離婚案件中,哪些情形支持父親主張撫養未滿2周歲子女
1、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2、法律依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
二、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怎么找證據比較有利
第一,關于雙方經濟條件、身體狀態的取證。
撫養孩子必然涉及到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一系列費用的支出,那么取證證明自己收入情況、身體狀態比較優越,對撫養的爭取有極大的好處。尤其如果對方身體患有傳染病等不適用撫養孩子的疾病,那對己方爭取撫養權就十會有利了。
第二,關于雙方思想品質、生活習慣的取證。
撫養孩子,意味著與孩子共同生活,那么撫養方的思想品質、生活習慣就十分重要,因為撫養方的思想品質、生活習慣,會直接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思想品質、生活習慣的取證應側重于對方有什么不良嗜好,譬如吸毒、賭博等等。
第三,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情況下,孩子都不是由夫或妻一方直接撫養,由是撫養方的父母撫養,那么父母身體、教育、照顧孩子的意愿等基本條件撫養權的爭取就十分必要了。
第四,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如果已方距離學校較近,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較為有利,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五,孩子的意見的取證。
如果孩子年紀較大了,通常8周歲以上,那么人民法院在決定撫養權的歸屬時,通常都會聽取孩子的意見,那么跟孩子做好溝通工作,使孩子愿意跟隨己方生活,就十分必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