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未滿18歲少女同居,算犯哪些罪

導讀: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女孩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一、跟未滿18歲少女同居,算犯哪些罪
1、行為人跟未滿18歲的少女同居,如果對方不滿14周歲而行為人與其發生性關系,犯強奸罪,一般可在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礎上對其從重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女孩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孩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女孩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女孩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女孩或者造成女孩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同居有哪些法律規定
1、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2、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4、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5、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6、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7、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