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合同可以債權債務轉移嗎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時候,項目的實施需要雙方簽訂合同,雙方必須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但很多時候,招投標合同會引起一些債務問題,民法典中如何界定債權債務?現在大律網專業律師來回答一下。
招投標合同可以債權債務轉移嗎
招投標合同不可以債權債務轉移,《合同法》第79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所謂合同權利轉讓,也稱債權轉讓,是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民法典中工程合同如何界定
債權與債務 民法典規定,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產生的,所以簽訂合同,產生侵權行為等情形時,可以認定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條 【債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
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種:一是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債權人對其享有的債權已轉讓給第三人。有人認為,不一定由債權人通知,由受讓人通知債務人也可以。筆者認為,《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明確規定了負有通知義務的是債權人,而且,由權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債權轉讓的事實,與最基本的法學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債權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履行債權轉讓通知義務,受讓人憑債權轉讓憑證通知債務人也未償不可。另一種通知方式是債權人、受讓人、債務人共同訂立債權轉讓協議書。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書簽字蓋章,可以認為債權人已盡債權轉讓通知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