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可以買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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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第八十條 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債務人不是債權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債務人對合同債權的轉讓同意與否并不影響債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債務人只決定債權轉讓對債務人有無法律約束力而不能決定債權轉讓有無效力。那么買賣合同的債權可以轉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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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賣合同的債務人死亡債權如何處理債務人死亡案件牽涉到繼承人受遺贈人、繼承參與人、集體組織等。債務人死亡后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死亡債務人配偶在司法實踐中將死亡債務人的配偶作為被告的作法比較一致。②在這里,“責任財產”即為夫妻共同財產死亡債務人配偶是以債務人之一的身份承擔償還責任的。那么買賣合同的債務人死亡債權的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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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甲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方乙經賣方甲書面同意后將自己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丙,丙取得乙在原合同中的買方地位,丙即享有合同權利――取得房屋所有權,又承擔合同義務――支付房款。由于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包括義務的轉讓,因此應取得合同另一方對轉讓的同意。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后,原合同消滅,新合同成立。同時,權利義務的轉讓分別適用合同債權轉讓與合同債務轉讓的民法典有關規定,如上面得到的抗辯權,從權利從義務的轉讓等。實踐中,大量存在的是合同權利義務的一并轉移,單是合同權利轉讓或合同義務的轉移是較少的,因此,按民法典的規定,均應取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那么合同債權債務什么時候一起轉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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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買賣合同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同權利民法典從公平原則出發賦予清償務人諸多權利1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后應當先履行確當事人有證據證實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單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后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于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如果債務人阻撓執行法院可以對他采取強制措施。那么如何理解買賣債權人和債務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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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混同是債權、債務歸屬于同一人的事實,無須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為法律事件,是債消滅的獨立原因。前者如買賣合同的賣方在交付貨物后、買方尚未付款前吸收合并了買方,買方主體資格消失,則產生混同的效果。廣義的混同,除《合同法》規定的債權、債務混同之外,還包括所有權與他物權同歸于一人和主債務與保證債務同歸于一人情形。如兩個企業法人之間發生合并,債權債務因同歸于同一個企業而消滅。主債及從債均不復存在。《合同法》第106條規定: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那么夫妻債權債務混同的相關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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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債務糾紛中,債務人和債權人都是債的主體,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欠了別人的錢,到期就要還回去,債權承擔的法律責任存在差別。那么,買賣合同中債務人和債權人區別是什么呢?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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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賣債權車違法嗎買賣債權車不違法,但是有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可以買賣,但不能過戶。相關法律知識《擔保法》第四十條:“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為權利人所有。”第五十三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那么買賣債權車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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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那么買賣雙方債權債務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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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假幣抵充債權債務是否違法債務人以假幣抵充債務,債權人明知而收下假幣,雙方都屬于違法行為。而購買假幣罪,是指將他人持有的偽造的貨幣予以收購,數額較大的行為。以假幣抵充債權債務的行為等同于買賣假幣,等同于以真幣換假幣,無異于購買假幣的行為;同時,這一轉讓是在雙方均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交易,等同于出售。那么以假幣抵充債權債務是否違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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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第八十四條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如果債務人只愿意向合同債權人履行債務合同當事人當然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因為如果被擔保的債務人依約履行債務被質押的債權即可從中解脫出來成為完全債權所以被設定質押的債權的讓與就如同被設定抵押的房屋仍然可以買賣一樣要由受讓人承受一定風險。那么債權債務轉讓差額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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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書面合同的,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借款關系發生爭議時,主張存在借款關系的一方當事人負有舉證證明責任,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當發生債權債務糾紛時應掌握方面的證據?需要提交的證據包括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證明買賣關系存在的證據、證明協議履行情況的證據、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等。債權人在想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候,還需要提供人證的基本信息,方便法院核實。那么當發生債權債務糾紛時應掌握方面的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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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需要提交的證據包括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證明買賣關系存在的證據、證明協議履行情況的證據、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等。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中的還款行為和借款行為一樣,也應重視證據材料的收集。本案中,針對還款人已還款但未收回欠條的情形,還款人可以從其他方面證明自己的還款行為。借貸關系中,雙方都應提高證據意識,出借方應注意讓借款人出具借條,而借款方還款后應注意索回并銷毀借條,以避免發生糾紛后,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而因此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那么當發生債權債務糾紛時應提交哪些方面的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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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債務糾紛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短期訴訟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不合格的產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一年。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貨物買賣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限為四年。那么債權債務糾紛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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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債務轉讓必須要債權人書面證明嗎最好是要債權人出具書面同意證明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工程材料買賣合同。乙公司認為,自己已向甲公司發出了債務轉讓的通知,而且甲公司也已收到該通知并到丙公司進行了實地考查,這足以證明甲公司對此次債務轉讓的認可。乙公司已退出該債權債務關系,不需要再向甲公司承擔清償責任。乙公司雖發出了轉讓債務的通知,但無法提交債權人甲公司同意債務轉讓的書面證據,而且甲公司、乙公司與丙公司之間也沒有簽訂關于債務轉讓的三方書面協議。因此認定債務轉讓關系不能成立,最終法院依法判決乙公司清償未支付給甲公司的貨款以及欠款利息。那么公司債務轉讓必須要債權人書面證明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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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交易又稱債權轉讓或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債務人拖延不還款,導致債權人債權無法實現,有些債權人決定向法院起訴太麻煩,因此想把債權賣給第三人。這種轉賣的行為被稱之為債權轉讓行為。債權人將債權出賣給他人,無需債務人同意,只需盡到通知義務即可。債權人未通知債務人,該行為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但是債務人轉讓債務時,需要取得債權人的同意,未經債權人同意不發生法律效力。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那么什么是債權交易?債權可以買賣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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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第3342面錦旗?? 【債權人代位析產,元甲代理被告勝訴】 ??因債權債務糾紛,一家三口被訴至法院,找到元甲為其維權。 ??元甲婚姻家事團隊,全面分析案情,把握每個細節,最終大獲全勝。 ??為了表示感謝,特送來錦旗一面[玫瑰]
一早就收到勝訴判決,離婚后對方以假離婚為由起訴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條款無效,最后不但沒撤銷,還得配合我方進行房產過戶,一審勝訴后坐等對方上訴心里踏實了很多??。
一早就收到勝訴判決,離婚后對方以假離婚為由起訴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條款無效,最后不但沒撤銷,還得配合我方進行房產過戶,一審勝訴后坐等對方上訴心里踏實了很多??。
一早就收到勝訴判決,離婚后對方以假離婚為由起訴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條款無效,最后不但沒撤銷,還得配合我方進行房產過戶,一審勝訴后坐等對方上訴心里踏實了很多??。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郭銘芝律師,擅長處理各類民商事案件,10年從業經驗,辦理過各類案件,擁有千余個成功案例!尤其對處理各類債權債務、建設工程糾紛、買賣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房產糾紛、合同糾紛等案件,具有豐富的實戰經驗和眾多經典案例!對各類民商事案件有著深入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受到委托人一致好評,收獲錦旗、獎杯500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