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擔保的債權有物的擔保和人的擔保怎樣實現擔保物權

導讀:
其中,以動產出質的為動產質權,以財產權利出質的為權利質權。
一、被擔保的債權有物的擔保和人的擔保怎樣實現擔保物權
1、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按以下順序實現擔保物權:
(1)當事人對實現擔保物權的順序有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申請違反該約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2)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六十五條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當事人對實現擔保物權的順序有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申請違反該約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擔保物權包括什么
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
1、抵押權
抵押權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或動產,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而不轉移占有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他可以申請法院變賣抵押財產抵償其債權;如有剩余應退還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債務人繼續追索。但對不能強制執行的財產不能設定抵押權。
2、質權
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或一定的財產權利移交給債權人作為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事由時,債權人可就該動產或財產權利優先受償的權利。其中,以動產出質的為動產質權,以財產權利出質的為權利質權。
3、留置權
留置權是債權人對已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在未清償前加以留置作為擔保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