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法院如何判

導讀:
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法院如何判
1、犯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由于本罪是侵犯身體健康的犯罪。
2、情節嚴重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1)被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的人數較多;
(2)導致出賣者死亡或者身體遭受嚴重傷害。
3、刑法將本罪規定在故意傷害罪與過失致人重傷罪之間,意味著本罪的法益與故意傷害罪的法益相同。但是,如果認為本罪的法益是他人生理機能的健全或者人體器官的完整性,那么,只要有被害人的真實承諾,組織出賣他人器官用于移植的行為,便阻卻違法性,因而不成立本罪。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情節嚴重有哪些
1、3次以上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
2、組織10人以上出賣人體器官的;
3、組織出賣人體器官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的;
4、采取拘禁、強迫、欺騙等手段,迫使他人同意出賣器官的;
5、組織他人跨國進行器官移植的;
6、組織出賣人體器官非法獲利數額達20萬元以上的;
7、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