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女外孫子女是法定繼承人嗎

導讀:
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一、孫子女外孫子女是法定繼承人嗎
1、孫子女外孫子女不是法定繼承人,只能在特定情況下代位繼承。
2、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4、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5、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6、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7、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二、立遺囑要遵守哪些規定
1、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4、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7、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