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孩子歸誰

導讀:
丈夫死亡孩子屬于誰一方死亡的,子女一般隨另一方生活。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丈夫去世,房產應歸誰所有先確定遺產范圍。如果是丈夫的婚前個人財產,全部是遺產。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財產,一半屬于配偶,一半屬于遺產。沒有遺囑,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一般就是平分踐產了。那么丈夫死亡孩子歸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丈夫死亡孩子屬于誰一方死亡的,子女一般隨另一方生活。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丈夫去世,房產應歸誰所有先確定遺產范圍。如果是丈夫的婚前個人財產,全部是遺產。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財產,一半屬于配偶,一半屬于遺產。沒有遺囑,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一般就是平分踐產了。關于丈夫死亡孩子歸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丈夫死亡孩子屬于誰
一方死亡的,子女一般隨另一方生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因此,離婚后一方死亡的,如果另一方有負擔能力,子女一般由另一方撫養;另一方沒有負擔能力的,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撫養的義務。
丈夫去世,房產應歸誰所有
先確定遺產范圍。
如果是丈夫的婚前個人財產,全部是遺產。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財產,一半屬于配偶,一半屬于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