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咋辦

導讀:
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原離婚訴訟中的被告,則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個月內以原告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的,即使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應受理。
一、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咋辦
1、在法院規定的開庭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2、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決,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
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4、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第二次起訴離婚期限是多少
1、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2、適用此項規定時,應當注意到兩個問題:
(1)此項限制僅針對原離婚訴訟的原告。原離婚訴訟中的被告,則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個月內以原告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的,即使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應受理。
(2)原告在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后6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訴訟,其限制條件是沒有新情況、新理由。這是指原離婚訴訟所請求離婚的事實、理由沒有變化或者沒有本質變化的情況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現了說明感情確已破裂的新情況、新理由,或發生了其他變化,也可在6個月內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后確屬新情況、新理由的,應當依法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