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注意事項是什么

導讀:
扣繳義務人違反上述規定不報送或者報送虛假納稅資料的,一經查實,其未在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中反映的向個人支付的款項,在計算扣繳義務人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作為成本費用扣除。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注意事項
1、扣繳義務人應主動向稅務機關申領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據以向納稅人扣稅。非正式扣稅憑證,納稅人可以拒收。
2、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和包括每一納稅人姓名、單位、職務、收入、稅款等內容的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3、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和包括每一納稅人姓名、單位、職務、收入、稅款等內容的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扣繳義務人違反上述規定不報送或者報送虛假納稅資料的,一經查實,其未在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中反映的向個人支付的款項,在計算扣繳義務人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作為成本費用扣除。
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范圍是什么
1、工資、薪金所得。
2、稿酬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財產租賃所得。
5、財產轉讓所得。
6、勞務報酬所得。
7、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8、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9、偶然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