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導讀: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為。
一、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1、行為人犯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為故意。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二、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的四要件: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要件:主觀上必須出于故意。客體要件: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的行為。
三、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標準是什么
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的量刑:構成本罪既遂的,應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的刑罰;犯罪情節達到嚴重標準的,則應當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