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收集什么證據

導讀:
離婚財產分割時,無論是無過錯方主動要求離婚,還是被起訴要求離婚,都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得到照顧以彌補其所受到的身心傷害。
一、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收集什么證據
1、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收集這些證據:
2、雙方之間存在合法婚姻關系的證據;
3、夫妻共同財產的明細;
4、一方有無過錯行為的證據;
5、一方履行較多的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證據。
6、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婚外情離婚財產分割
婚外情離婚財產法院會對無過錯方予以適當的照顧,首先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原則,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財產分割時,無論是無過錯方主動要求離婚,還是被起訴要求離婚,都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得到照顧以彌補其所受到的身心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