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內男方起訴離婚是否可以

導讀:
民法典明確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一、哺乳期內男方起訴離婚是否可以
1、哺乳期內男方除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請求的以外是不得起訴離婚。民法典明確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因此有特殊情況的話,也是會允許男方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男方不能提出離婚的情況有哪些
如果婦女婚后懷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確認,或者婦女隱瞞與婚外第三人所致懷孕而在分娩后確認,男方均可以提出離婚。
但以下三種情況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是指女方從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時間
2、分娩后一年內,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不能提出離婚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即從女方人工流產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