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彩禮可以要求退還嗎

導讀:
二、彩禮返還多少合適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3、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4、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5、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上述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一、婚姻無效彩禮可以要求退還嗎
1、婚姻無效不一定要退還彩禮。民法典對婚姻無效能否請求返還彩禮沒有作出規定,如果因彩禮退還問題產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
2、實踐中,若是導致婚姻無效的情形,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的情形,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返還多少合適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
3、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
4、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
5、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上述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