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離婚怎么處理

導讀:
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對各自所有份額進行分割。
一、夫妻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離婚怎么處理
1、夫妻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的,按照共同財產進行處理。一方取得房屋的,對另一方按照市場價格補償。出售房屋的,所得均分。雙方競價取得房屋所有權,對另一方按照市場價格補償。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對各自所有份額進行分割。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屬于共同財產的包括哪些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