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繼承

導讀:
在辦理復婚手續的時候,要求有需要登記的男女雙方各自拿著所需要的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的區或者縣級市民政局或者鎮人民政府的復印機關進行登記申請。提交了婚姻申請登記表和聲明書之后,接下來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就會進行審核登記,因此雙方提交的證件以及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話,是允許辦理復婚登記的。不過在復婚之后,之前所辦理的離婚證或者法院的判決書應該進行撤銷,給夫妻雙方發放的是復婚登記證,這樣才能產生法律效力。我們可以通過婚姻法中的第28條規定了解到,在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之后,如果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話,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在離婚之后,如果男女雙方又自愿要求恢復夫妻之間的關系的話,也恰恰說明兩個人之間的感情是沒有中斷的,而且還沒有走到無法恢復的階段,只在辦理離婚的時候,也只不過是一時沖動。所以法律上是允許雙方通過婚姻登記的方式來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在進行登記的時候,復婚需要什么手續呢?因為在這種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曾經有過夫妻關系,并且已經按照相關的法定程序辦理了離婚登記,不過他們又要借助于法律的程序再進行復婚,自愿恢復夫妻之間的關系,所以在婚姻法中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這些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男女設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條件。
在辦理復婚手續的時候,要求有需要登記的男女雙方各自拿著所需要的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的區或者縣級市民政局或者鎮人民政府的復印機關進行登記申請。我們都知道婚姻關系其實也是一種法律的關系,它的產生和消除都需要經過法律所特定的程序,在復婚的時候,其實和結婚登記所需要準備的手續是一樣的,都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在復婚的過程中,需要男女雙方填寫聲明書,而且是各自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的相關證明書,在聲明書上進行簽字,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聲明人一欄中進行簽名或者按指印。
提交了婚姻申請登記表和聲明書之后,接下來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就會進行審核登記,因此雙方提交的證件以及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話,是允許辦理復婚登記的。不過在復婚之后,之前所辦理的離婚證或者法院的判決書應該進行撤銷,給夫妻雙方發放的是復婚登記證,這樣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我們可以通過婚姻法中的第28條規定了解到,在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之后,如果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話,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在辦理了所有的手續,并且經過審核符合復婚條件之后,就可以獲得復婚登記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