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時間限制多久

導讀: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一、勞動能力鑒定時間限制多久
1、勞動能力鑒定時間限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二、勞動能力鑒定的標準是什么
1、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的規定,對于職工工傷致殘勞動能力鑒定原則和分級標準有著詳細的標準,下面簡單介紹下傷殘等級的分級標準;
2、依據工傷致殘者于評定傷殘等級技術鑒定時的器官損傷、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與日常生活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于傷殘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對傷殘程度進行綜合判定分級;
3、根據條目劃分原則以及工傷致殘程度,綜合考慮各門類問的平衡,將殘情級別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最輕為第十級。對未列出的個別傷殘情況,參照本標準中相應定級原則進行等級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