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間怎么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導讀: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因工負傷,應按照工傷認定的標準處理,用人單位不能以其在試用期內為由拒絕承擔法定的社會保險責任。
一、試用期間怎么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1、試用期間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根據以下方法保障勞動者權益:
(1)與用人單位協商;
(2)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
(3)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試用期內勞動者的權益
1、試用期勞動者的報酬權。在試用期間,勞動者與企業其他正式職工一樣都有通過勞動來取得相應報酬的權利,除法律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比例除外,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少發、低發甚至不發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僅如此,在同一單位對于同樣的勞動量、工作成果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按照同一標準發放工資,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動保險: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與其他正式職工一樣,用人單位在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因工負傷,應按照工傷認定的標準處理,用人單位不能以其在試用期內為由拒絕承擔法定的社會保險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