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逐出境由什么機關執行

導讀:
3、外國人在我國具有居留資格在外國犯有依我國《刑法》有權管轄之罪的。
一、驅逐出境由什么機關執行
1、執行主體都是公安機關。
2、驅逐出境是剝奪相關外國人在中國的一定時期甚至永久的居留權利和逗留資格。
3、對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執行機關應該事先查驗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可以替代護照的身份證件,以及過境國家或者地區的有效簽證。
4、執行機關應督促、查驗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辦妥離境的機票、車票、船票,相關費用應由本人負擔。
5、法律依據:《刑法》第三十五條【驅逐出境】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二、會被驅逐出境的情況有哪些
下列情形會被驅逐出境:
1、外國人在我國境內居留在我國犯罪。
2、犯罪的外國人在我國境內停留的。
3、外國人在我國具有居留資格在外國犯有依我國《刑法》有權管轄之罪的。
4、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五條【驅逐出境】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出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九條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決定取消其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資格:
(一)對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被處驅逐出境的;
(三)弄虛作假騙取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資格的;
(四)在中國境內居留未達到規定時限的;
(五)不適宜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