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在什么地方執行

導讀:
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留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留的犯罪分子每月能不能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能不能酌量發給報酬。第四十四條拘留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拘役是在什么地方執行
1、拘留一般是在拘留所,其他的監管場所執行,犯罪分子被判處拘留的,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拘留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的刑期在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拘留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留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留的犯罪分子每月能不能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能不能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拘留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
1、發催告書。有關部門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以書面形式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并告知當事人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2、當事人陳述和申辯。有關部門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有關部門應當采納。
3、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并送達當事人。強制執行決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有關部門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4、實施強制執行。在實施強制執行的環節,為了更充分地保障當事人的權利,《行政強制法》規定,除緊急情況外,有關部門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同時規定,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