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按照調解書履行義務怎么辦

導讀:
法院調解結果,不經審判監督程序,不得隨意撤銷、變更或作出與原調解相抵觸的裁判。當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訴或上訴人民法院非經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銷調解書和改變調解書的內容。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生效調解書,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如果未按照調解書履行義務怎么辦
1、未按調解書履行義務的,按以下情形處理:
(1)、如果調解書是不是人民法院調解簽訂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對方履行調解書;
(2)、如果調解書是由人民法院調解后出具的,當事人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二條
二、調解書的效力表現
(1)終結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生效后,說明人民法院最終從法律上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的糾紛,結束了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結果,不經審判監督程序,不得隨意撤銷、變更或作出與原調解相抵觸的裁判。
(2)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不得再行起訴,但是調解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撤訴的離婚案件等幾類涉及人身關系的案件除外。
(3)當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訴或上訴人民法院非經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銷調解書和改變調解書的內容。
(4)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生效調解書,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