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裝修合同應當包括什么條款

導讀: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一、銀行貸款裝修合同應當包括什么條款
1、工程概況;
2、工程價款;
3、量要求;
4、材料供應;
5、付款方式;
6、工程日期;
7、工程驗收;
8、其他事項;
9、違約責任;
10、爭議的解決;
11、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2、合同的生效;
13、其當事人的簽名與具體的年、月、日;
14、貸款的期限、利率與還款的方式、還款的日期;
1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簽訂裝修合同的注意事項
1、簽訂裝修合同是日常生活中一項重要的法律活動,合同條款是否完善直接關系到發包方的切身利益。為了盡可能保護發包方在裝修合同中的合法、合理利益,對于相關條款應明確約定,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謹慎;
2、裝修合同之承包方資格審查;
3、作為發包方,為預防欺詐,應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況:
(1)確認承包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真實與合法,是否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法人,是否具有從事民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資質,資質等級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2)確認簽約人的資格,若是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權委托書;
(3)了解承包方的經營范圍、社會信譽等以確定其履約能力,必要時可以去參觀發包方正在施工的裝修現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