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租賃拍賣時如何處理

導讀:
法院拍賣房子時,不得侵犯承租人的權益。若明確書面告知租客房屋已被抵押,則租客的損失便由自己承擔。所以,租客預繳租金后,原房東將房屋出賣的,新房東無權請求租客支付已經預繳部分的租金。
一、房屋已租賃拍賣時如何處理
1、房屋已租賃拍賣時處理方式如下:如果房屋在出租后抵押的,拍賣時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如果抵押后再出租的,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法院拍賣房子時,不得侵犯承租人的權益。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條
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能不能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不宜由被執行人保管的,能不能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請執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執行人保管的財產,如果繼續使用對該財產的價值無重大影響,能不能允許被執行人繼續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請執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二、買賣不破租賃使用上有什么注意的地方
1、當租期未屆滿時,原房東若將房屋轉讓給其他人,則原房東在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地位自動被新房東代換,新房東應遵守租賃合同的相關約定,享有相關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直至租賃合同約定的租期屆滿。
2、當房東將房屋抵押后再與租客訂立租賃合同,則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將房屋拍賣后,租客面對新房東的騰房要求時,不得援引“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若原房東未于訂立合同時書面告知租客房屋已被抵押,則需要對租客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明確書面告知租客房屋已被抵押,則租客的損失便由自己承擔。同樣的,房屋在出租前便被法院查封的,租客也不受“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保護。
3、根據上述“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闡釋來看,所謂“買賣不破租賃”指的是新房東根據法律規定,自動承繼原房東的出租人地位,因此對于出租人所應承擔的義務,也應當一并承繼。所以,租客預繳租金后,原房東將房屋出賣的,新房東無權請求租客支付已經預繳部分的租金。此時新房東所遭受的損失,應區別具體情況,向原房東請求返還或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