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與訂金的區別是哪些

導讀:
押金對違約方的制裁僅以所交的押金為限;訂金給付后,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
一、押金與訂金的區別是哪些
1、押金與訂金的區別是:押金是指以金錢作為抵押所簽訂的擔保合同,具有債的擔保功能;訂金是一方預付的錢,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押金對違約方的制裁僅以所交的押金為限;訂金給付后,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二、訂金與定金的區別有哪些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對于定金來將,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3、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