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單位拖欠工資找哪個部門

導讀:
在日常生活中,工人被拖欠工資或者被扣罰工資,就會發生工資拖欠糾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應當按時并且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那么,被單位拖欠工資找哪個部門?
一、工資拖欠糾紛有以下解決途徑:
(一)發生工資拖欠糾紛卡伊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二)發生工資拖欠糾紛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三)如果對工資拖欠糾紛的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四)根據國家規定在工資拖欠糾紛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二、在工資拖欠糾紛過程中,拖欠工資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如下:
(一)在工資拖欠糾紛中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工資拖欠糾紛中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
發生工資拖欠糾紛,我們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的內容如下:
1、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期差額部分;
3、逾期不支付,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在工資拖欠糾紛中,拖欠工資多久構成違法行為
我們可以根據我國法律法規主要作以下規定:
發生工資拖欠糾紛,我們可以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在工資拖欠糾紛中,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同時,在工資拖欠糾紛中,如果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并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