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親屬范圍包括哪些人

導讀:
5、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一、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親屬范圍包括哪些人
1、直系血親是具有直接關系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內。舉例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
2、旁系血親是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
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內的親屬。這里的三代是,從自己開始計算為一代的三代。具體如下:
(1)親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母是第二代,所以親兄弟姊妹之間是二代以內旁系血親;
(2)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親和伯叔、姑母是第二代,祖父母是第三代,而這些親屬都源于第三代,所以自己與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之間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3)舅父、姨母、表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母親和舅父、姨母是第二代,外祖父母是第三代,而這些親屬都源于第三代,所以自己與舅父、姨母、表兄弟姊妹之間也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二、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4、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5、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