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結婚對主體是怎樣限制的

導讀: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要求在中國境內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在不違背我國婚姻法關于結婚自由、一夫一妻和男女平等原則的前提下,根據“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的原則,應適用中國法律。對結婚主體的限制根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的幾項規定》第4條之規定,以下兩類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第一類是某些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法律不準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同外國人結婚,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這也是世界各國立法的通例。第二類是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要求在中國境內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在不違背我國婚姻法關于結婚自由、一夫一妻和男女平等原則的前提下,根據“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的原則,應適用中國法律。在不違背我國法律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對外國人一方的結婚條件,可適當考慮其本國法律中的有關規定,以免該項婚姻被其本國認為無效。
(2)對結婚主體的限制
根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的幾項規定》第4條之規定,以下兩類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第一類是某些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其范圍是:①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部隊中服役,具有軍籍的干部和戰士。但某些原在部隊掌握核心機密和重大機密的復員、轉業軍人,在他們掌握和熟悉的機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國人結婚。②外交人員。是指直接從事外交工作的人員,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外交官。③公安人員。是指在編的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干警。④機要人員和其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是指國家黨政機關、科研機構和企業單位從事機要工作,掌握黨和國家重大機密和科技尖端機密的人員。
法律不準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同外國人結婚,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這也是世界各國立法的通例。
第二類是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這類人由于違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