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結婚離婚是怎樣

導讀: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離婚時,法律規定,原告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不能通過行政部門登記離婚。即涉外結婚以結婚行為地法為準據法。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 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那么涉外結婚離婚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離婚時,法律規定,原告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不能通過行政部門登記離婚。即涉外結婚以結婚行為地法為準據法。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 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關于涉外結婚離婚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涉外離婚管轄
涉外離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國境內居住的人,不管是對居住在中國境內還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離婚,中國法院都有管轄權。
涉外離婚案件,居住在中國境內的配偶,無論是對居住在中國境外的外國人,還是居住在外國的中國籍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中國法院受理,均適用我國婚姻法。
2、涉外離婚的財產分割
由于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因此,雙方離婚時所涉及的財產糾紛,不一定能夠在離婚時一并解決。例如:如果雙方辦理離婚時,有不動產是在其他國家或地區,那么在辦理離婚的法院,只能處理位于該離婚地法院的不動產和動產,對于不在中國境內的不動產,雙方只能另行在該不動產所在地解決該不動產爭議。
3、涉外離婚的子女撫養
中國法律規定,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系的人之間的扶養,應當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關系。
涉外離婚途徑有兩種:
1、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共同到相關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實用法律規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涉外訴訟離婚
離婚案件中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托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案件。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托書和意見書,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后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對于離 婚,世界各國確定離婚案件準據法的沖突規范不盡相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離婚時,法律規定,原告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不能通過行政部門登記離婚。
涉外婚姻家庭關系在適用法律時需要解決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婚姻法的沖突問題。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涉外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適用原則主要有:
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即涉外結婚以結婚行為地法為準據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適用結婚行為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因此,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 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離 婚以法院地法為準據法。包括離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適用受理離 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 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
3、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這里的撫養,包括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撫養、賠養、扶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指出,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系的人之間的扶養,應當適用與被扶養人有員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聯系。
4、監護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適用被監護人的本國法律。但是,被監護人在我國境內有住所的,適用我國的法律。
5、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該項原則又稱為公共秩序保留原則。根據該原則,婚姻當禁止性法律規范的行為,不發生適用外國法律的效力,仍應適用中國法律。
有關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二條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依照本章的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第一百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 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條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第一百五十條依照本章規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88、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 婚案件,離 婚以及因離 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189、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系的人之間的扶養,應當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