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所規定的第一繼承人的順序包括什么

導讀:
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分割遺產,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也可以進行不均等分配,這是繼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繼承權的結果,法律對此不加以干預。
一、第一順序繼承人
1、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指法定繼承遺產的繼承順序,排在第一順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針對第二順序繼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論男女繼承權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法定繼承內容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其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均等根據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分割遺產,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也可以進行不均等分配,這是繼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繼承權的結果,法律對此不加以干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