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第一繼承人有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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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順序繼承人的法律規定是什么第二順序繼承人依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著在一定條件下的法定扶養、贍養義務關系。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在被繼承人沒有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和合法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者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聲明放棄或者依法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才享有繼承權。第二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繼承份額。那么第二順序繼承人的法律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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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繼承人承擔債權是一個復雜而重要的問題,在繼承財產時需要仔細考慮,為了避免繼承人承擔過多的債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及時了解被繼承人的債務情況,準確評估繼承財產的價值,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全部財產,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繼承人要承擔被繼承人的全部債權,繼承人承擔債權是如何的,四、如何避免繼承人承擔過多債權,本文將從法律角度詳細介紹繼承人承擔債權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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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6、法律主觀: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管轄: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根據法律規定,應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只有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才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法律主觀:被繼承人債務清償 糾紛管轄: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根據法律規定,應由 被告所在地 的法院管轄,只有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才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2、法律主觀: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管轄: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根據法律規定,應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只有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才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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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產繼承是指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2、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5、法律分析:遺產繼承律師事務所咨詢熱線電話是12348,辦理繼承公證后,房產繼承人拿著相關的身份材料(通常是身份證 戶口簿) 原房產證 辦理后的繼承公證書(基本是這些,可以電話咨詢下當地房產部門)到房產所在地的房產部門辦理過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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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繼承法中有這樣一個名詞叫“轉繼承”,指的是繼承人在繼承開始之后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只能由其繼承人來代其接受這份遺產。那么2020轉繼承有哪些法律依據?轉繼承的繼承人有哪些?跟著大律網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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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件審理東麗法院經審理認為,關于何某甲、何某乙是否應當承擔責任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案說法債務人的繼承人不是案涉合同的相對方,其并不當然負有清償債務人債務的義務,此時債務人的繼承人是否需要償還債務需要具體分析:01.如果債務人留有遺產并被繼承,繼承人需要在所得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償還的債務,本案中,何某甲、何某乙為何某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并未明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故何某甲、何某乙應當在繼承何某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案涉債務的清償責任,02.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或無遺產可繼承,則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償還的債務不負清償責任,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俗話說&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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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分割遺產,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也可以進行不均等分配,這是繼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繼承權的結果,法律對此不加以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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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沒有禁止股東資格繼承的規定,合法繼承人就有權繼承股權,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沒有禁止股東資格繼承的規定,合法繼承人就有權繼承股權,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能繼承股權嗎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沒有禁止股東資格繼承的規定,合法繼承人就有權繼承股權,法律分析: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能否繼承股權,要根據公司章程確定,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特別約定的,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是可以繼承股權的,但是公司章程對繼承股東資格有除外規定的,死亡股東的繼承人不能當然成為公司的股東。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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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繼承法》第34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的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那么債務繼承的法律規定是什么以及被繼承人的財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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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產繼承債務清償遺產范圍1、法律主觀:債務在遺產范圍內的,繼承人以其 繼承的遺產 實際價值為限,承擔相應的債務償還責任,3、法律主觀:債務在遺產范圍內的,繼承人以其 繼承的遺產 實際價值為限,承擔相應的債務償還責任,法律主觀:債務在遺產范圍內的,繼承人以其 繼承的遺產 實際價值為限,承擔相應的債務償還責任,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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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死了債務由誰承擔債務人死亡后,其遺產的繼承人只在遺產部分內承擔清償義務,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法律規定1、法律主觀: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同時法律規定,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債務人死亡的,債權人訴繼承人承擔_償的,最高院判決債務人死亡起訴繼承人的案由是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如債務人死亡,欠款尚未還清的,債權人可以將遺產繼承人起訴,要求繼承人在遺產范圍內清償,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后,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4、法律主觀:欠款人死了債務該由繼承人償還,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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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分割遺產,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也可以進行不均等分配,這是繼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繼承權的結果,法律對此不加以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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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此,我國繼承法作了這樣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說,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責任,是以他所繼承的遺產中資產的價格為限,對超出資產價格的責任不負清償的責任。被繼承人的債務,應是被繼承人生前以個人名義欠下的債務。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即使在被繼承人的遺產不足以清償其所負債務的情況下,也不得取消。那么被繼承人債務清償有什么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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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囑繼承可以是非法定繼承人嗎法律分析:遺囑可以是非法定繼承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根據法律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根據法律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根據法律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在遺囑繼承中,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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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法律客觀:《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分清被繼承人所負下債務的性質,只有在嚴格按照前文定義確認為是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才必須依限定繼承的原則辦理清償事務,即清償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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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經常聽到的是“假離婚”一說,實踐中也有“假結婚”,這個假我們是從感情角度出發,但從法律角度出發,這個就是真的,產生的法律后果當事人都要承擔。 我這個案件案件是當事人的父親與段女士達成協議,與段某結婚,幫她孩子解決北京上學問題,段某每年給2萬元費用。他倆結婚后也沒有一起生活過,2022年當事人父親因車禍去世,可以拿到100多萬元賠償款,段某和她孩子要求作為繼承人分割遺產。 假結婚一說,法院不認可,后續法官認定法定繼承人就是段某和我當事人,財產分割比例為我們60%。 案件審理了3年才有了最終的結果。婚姻不是兒戲,還是要慎重對待!
我們經常聽到的是“假離婚”一說,實踐中也有“假結婚”,這個假我們是從感情角度出發,但從法律角度出發,這個就是真的,產生的法律后果當事人都要承擔。 我這個案件案件是當事人的父親與段女士達成協議,與段某結婚,幫她孩子解決北京上學問題,段某每年給2萬元費用。他倆結婚后也沒有一起生活過,2022年當事人父親因車禍去世,可以拿到100多萬元賠償款,段某和她孩子要求作為繼承人分割遺產。 假結婚一說,法院不認可,后續法官認定法定繼承人就是段某和我當事人,財產分割比例為我們60%。 案件審理了3年才有了最終的結果?;橐霾皇莾簯?,還是要慎重對待!
每年收費2萬與張三“假結婚”,幫忙落戶北京!后突發意外去死,可獲得120萬賠償,張三帶著自己的兩個孩子出現要求分割賠償款及繼承遺產,法院未認可孩子是繼承人。 法律沒有假結婚一說,領了結婚證就是真夫妻,有權利按法律規定繼承遺產。 為了減損,我們查到對方張三名下有購房并有按揭款,銀行是郵政儲蓄,法官給開了調查令,大家猜猜能查出哪些信息?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一面錦旗,一份榮譽,一份責任。感謝當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們會一如既往地提供專業、全面的法律服務。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