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遺產兒媳能否繼承

導讀:
在實踐中認定是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一般從以下二方面綜合考慮:對公婆或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者對公婆或岳父母在生活上提供了主要幫助;對公婆或岳父母盡贍養義務具有長期性、經常性。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一、父母的遺產兒媳能否繼承
1、父母的遺產兒媳不一定能繼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公婆的遺產。在實踐中認定是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一般從以下二方面綜合考慮:
(1)對公婆或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者對公婆或岳父母在生活上提供了主要幫助;
(2)對公婆或岳父母盡贍養義務具有長期性、經常性。
以上二個條件同時具備的,不論喪偶兒媳、喪偶女婿是否再婚,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遺產的分配原則是什么
1、均分原則,即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均等。
2、照顧原則,即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適當多分遺產。
3、特殊原則,即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分配適當的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