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能否代表孩子放棄繼承

導讀:
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棄繼承權,受遺贈權。但如果沒有明確表示,即使不主動參加遺產分割,也不能視為放棄繼承。以上是關于“父母能否代表孩子放棄繼承”以及“放棄繼承應注意什么”的有關放棄繼承權的法律內容,此外,我們還應該要知道的是,在實踐中,放棄繼承權并非絕對的不能撤銷。法律規定,在符合一定條件時,繼承人要求撤銷其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應予準許。
一、父母能否代表孩子放棄繼承
1、父母一般情形下不能代表孩子放棄繼承權。
2、我國法律規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繼承權、受遺贈權,不得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棄繼承權,受遺贈權。明顯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應認定其代理行為無效。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三十五條【監護人履行職責的原則與要求】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保障并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二、放棄繼承應注意什么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1、放棄繼承必須有明確的意思表示,這種表示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但如果沒有明確表示,即使不主動參加遺產分割,也不能視為放棄繼承。
2、放棄繼承只能在繼承開始后,遺產處理前,在繼承未開始前所做表示不能做為放棄繼承的有效表示。在遺產分割后也談不上放棄繼承了。
3、放棄繼承是無條件的放棄。
放棄繼承權這一意思表示,如果在生效后允許隨意撤銷,在理論上、實踐上都行不通。按照民法原理,放棄繼承權是一種單方民事法律行為,一經做出就發生效力,對意思表示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允許任意變更。
以上是關于“父母能否代表孩子放棄繼承”以及“放棄繼承應注意什么”的有關放棄繼承權的法律內容,此外,我們還應該要知道的是,在實踐中,放棄繼承權并非絕對的不能撤銷。法律規定,在符合一定條件時,繼承人要求撤銷其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應予準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