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寫的婚前協議是否有效

導讀: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一、婚后寫的婚前協議是否有效
1、婚前協議滿足如下條件就有效:內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實、形式要件齊全等。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屬問題,且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婚前協議的約定范圍
1、可以約定婚前男女雙方所有財產的歸屬;
2、可以約定婚前財產在婚后投資增值產生的收益歸屬;
3、可以約定婚后新增財產的所有權歸屬;
4、可以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權利義務作出特別約定;
5、婚前協議不得限制男女雙方的婚姻自由;
6、婚前協議不能涉及孩子的撫養權歸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