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導讀: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關于市政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市政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市政工程驗收規范主要有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二、什么是市政工程
市政工程一般是屬于國家的基礎建設,是指城市建設中的各種公共交通設施、給水、排水、燃氣、城市防洪、環境衛生及照明等基礎設施建設,是城市生存和發展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對外開放的基本條件。
研究和教學內容包括:工程流體力學,給排水理論、技術和設施,城市廢水處理和回用,污泥資源化技術,污水廠管理與運行,城市垃圾處理以及資源化利用技術,垃圾滲濾液處理技術,清潔生產,資源循環利用,城市生態理論,飲用水水源微污染凈化處理技術,地下水污染綜合整治等,給排水設計優化技術,可再生能源與城市供氣供熱。
20世紀80年代之前,我國常把城市公用設施稱之為市政工程設施,主要指由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道路、供水、排水...改革開放后,有關研究城市問題的專家提出應以城市基礎設施取代市政工程設施的叫法,并得到社會各界普遍的認可。
從事市政工程所涉及到的市政行業類的人才包括:項目總工、項目經理、市政建造師、施工員、預算員、市政工程師等等。
三、市政工程的內容
市政是指城市道路、橋梁、給排水、污水處理、城市防洪、園林、道路綠化、路燈、環境衛生等城市公用事業工程;
(一)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廣場、交通設施、鐵路及地鐵等軌道交通設施。
(二)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橋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閘橋等水工構筑物。
(三)地下管線工程。為常見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電、通信、供煤氣、供熱的管線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線和人防通道等。
(四)架空桿線工程。不同電壓等級的供電桿線、通信桿線、無軌桿線及架空管線。
(五)街道綠化工程。行道樹、灌木、草坪、綠化小品(如街道綠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畫架、水池、噴泉等)、建筑物、構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專業工程場(廠)、站、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