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

導讀:
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3個月時,應復查試驗,并按其結果使用。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漿中。凡在砂漿中摻入有機塑化劑、早強劑、緩凝劑、防凍劑等,應經檢驗和試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機塑化劑應有砌體強度的形式檢驗報告。對摻用緩凝劑的砂漿,其使用時間可根據具體情況延長。那么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3個月時,應復查試驗,并按其結果使用。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漿中。凡在砂漿中摻入有機塑化劑、早強劑、緩凝劑、防凍劑等,應經檢驗和試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機塑化劑應有砌體強度的形式檢驗報告。對摻用緩凝劑的砂漿,其使用時間可根據具體情況延長。關于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基本規定
(1)在墻上留置臨時施工洞口,其側邊離交接處墻面不應小于500mm,洞口凈寬度不應超過1m;
(2)不得在下列墻體或部位設置腳手眼。
1)120mm厚墻、料石清水墻和獨立柱。
2)過梁上與過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圍及過梁凈跨度1/2的高度范圍內。
3)寬度小于1m的窗間墻。
4)砌體門窗洞口兩側200mm(石砌體為300mm)和轉角處450mm(石砌體為600mm)范圍內。
5)梁或梁墊下及其左右500mm范圍內。
6)設計不允許設置腳手眼的部位。
(3)設計要求的洞口、管道、溝槽應在砌筑時正確留出或預埋,未經設計同意,不得打鑿墻體和在墻體上開鑿水平溝槽。寬度超過300mm的洞口上部,應設置過梁。
(4)擱置預制梁、板的砌體頂面應找平,安裝時應坐漿。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采用1:2.5的水泥砂漿。
2、砌筑砂漿
(1)水泥進場使用前,應分批對其強度、安定性進行復驗。檢驗批應以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編號為一批。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3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1個月)時,應復查試驗,并按其結果使用。不同品種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漿用砂不得含有有害雜物。砂漿用砂的含泥量應滿足下列要求。
1)對水泥砂漿和強度等級不少于M5的水泥混合砂漿,不應超過5%.
2)對強度等級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漿,不應超過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細砂,應經試配能滿足砌筑砂漿技術條件要求。
(3)配制水泥石灰砂漿時,不得采用脫水硬化的石灰膏。
(4)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漿中。
(5)凡在砂漿中摻入有機塑化劑、早強劑、緩凝劑、防凍劑等,應經檢驗和試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機塑化劑應有砌體強度的形式檢驗報告。
(6)砂漿現場拌制時,各組分材料應采用重量計量。
(7)砂漿應隨拌隨用,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應分別在3h和4h內使用完畢;當施工期間最高氣溫超過30℃時,應分別在拌成后2h和3h內使用完畢。對摻用緩凝劑的砂漿,其使用時間可根據具體情況延長。
(8)當施工中或驗收時出現下列情況,可采用現場檢驗方法對砂漿和砌體強度進行原位檢測或取樣檢測,并判定其強度。
1)砂漿試塊缺乏代表性或試塊數量不足。
2)對砂漿試塊的試驗結果有懷疑或有爭議。
3)砂漿試塊的試驗結果,不能滿足設計要求。
3、磚砌體工程
1、一般規定
(1)有凍脹環境和條件的地區,地面以下或防潮層以下的砌體,不宜采用多孔磚。
(2)砌筑磚砌體時,磚應提前1~2d澆水濕潤。
(3)砌磚工程當采用鋪漿法砌筑時,鋪漿長度不得超過750mm;施工期間氣溫超過30℃時,鋪漿長度不得超過500mm.
(4)240mm厚承重墻的每層墻的最上一皮磚,磚砌體的階臺水平面上及挑出層,應整磚丁砌。
(5)磚過梁底部的模板,應在灰縫砂漿強度不低于設計強度的50%時,方可拆除。
(6)多孔磚的孔洞應垂直于受壓面砌筑。
(7)豎向灰縫不得出現透明縫、瞎縫和假縫。
2、主控項目
(1)磚砌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筑,嚴禁無可靠措施的內外墻分砌施工。對不能同時砌筑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于高度的2/3.
(2)非抗震設防及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7度地區的臨時間斷處,當不能留斜槎時,除轉角處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須做成凸槎。
3、一般項目
(1)磚砌體組砌方法應正確,上、下錯縫,內外搭砌,磚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2)磚砌體的灰縫應橫平豎直,厚薄均勻。水平灰縫厚度宜為10mm,但不應小于8mm,也不應大于12mm.
四、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工程
1、一般規定
(1)施工時所用的小砌塊的產品齡期不應小于28d.
(2)底層室內地面以下或防潮層以下的砌體,應采用強度等級不低于C20的混凝土灌實小砌塊的孔洞。
(3)小砌塊砌筑時,在天氣干燥、炎熱的情況下,可提前灑水濕潤小砌塊;對輕骨料混凝土小砌塊,可提前澆水濕潤。小砌塊表面有浮水時,不得施工。
(4)承重墻體嚴禁使用斷裂小砌塊。
(5)小砌塊墻體應對孔錯縫搭砌,搭接長度不應小于90mm.墻體的個別部位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在灰縫中設置拉結鋼筋或鋼筋網片,但豎向通縫仍不得超過兩皮小砌塊。
(6)小砌塊應底面朝上反砌于墻上。
2、主控項目
(1)砌體水平灰縫的砂漿飽滿度,應按凈面積計算不得低于90%;豎向灰縫飽滿度不得小于80%,豎縫凹槽部位應用砌筑砂漿填實;不得出現瞎縫、透明縫。
(2)墻體轉角處和縱橫墻交接處應同時砌筑。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于高度的2/3.
3、一般項目
墻體的水平灰縫厚度和豎向灰縫寬度宜為10mm,但不應大于12mm,也不應小于8mm.
五、配筋砌體工程
1、一般規定
設置在砌體水平灰縫中鋼筋的錨固長度不宜小于50d,且其水平或垂直彎折段的長度不宜小于20d和150mm;鋼筋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55d.
2、一般項目
(1)設置在砌體水平灰縫內的鋼筋,應居中置于灰縫中。水平灰縫厚度應大于鋼筋直徑4mm以上。砌體外露面砂漿保護層的厚度不應小于15mm.
(2)配筋砌塊砌體剪力墻中,采用搭接接頭的受力鋼筋搭接長度不應小于35d,且不應少于300mm.
六、填充墻砌體工程
(1)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筑時,其產品齡期應超過28d.
(2)空心磚、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等的運輸、裝卸過程中,嚴禁拋擲和傾倒。進場后應按品種、規格分別堆放整齊,堆置高度不宜超過2m.加氣混凝土砌塊應防止雨淋。
(3)填充墻砌體砌筑前,塊材應提前2d澆水濕潤。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筑時,應向砌筑面適量澆水。
(4)用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或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筑墻體時,墻底部應砌燒結普通磚或多孔磚,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或現澆混凝土坎臺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5)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體和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不應與其他塊材混砌。
(6)填充墻砌筑時應錯縫搭砌,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搭砌長度不應小于砌塊長度的1/3;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搭砌長度不應小于90mm;豎向通縫不應大于2皮。
(7)填充墻砌體的灰縫厚度和寬度應正確。空心磚、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的砌體灰縫應為8~12mm.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體的水平灰縫厚度及豎向灰縫寬度分別宜為15mm和20mm.
(8)填充墻砌至接近梁、板底時,應留一定空隙,等填充墻砌筑完并應至少間隔7d后,再將其補砌擠緊。
七、砌體子分部工程驗收
對有裂縫的砌體應按下列情況進行驗收:
(1)對有可能影響結構安全性的砌體裂縫,應由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需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滿足使用要求后進行二次驗收。
(2)對不影響結構安全性的砌體裂縫,應予以驗收,對明顯影響使用功能和觀感質量的裂縫,應進行處理。
1、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2、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