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不起訴訟費怎么打官司?

導讀: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人民法院準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于30。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請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當事人書面說明理由。
交不起訴訟費也是可以起訴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于自然人。
1、免交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免交訴訟費用,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2、減交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減交訴訟費用,
(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二)屬于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準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于30。
3、緩交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緩交訴訟費用,
(一)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三)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四)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免交、減交訴訟費用的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請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當事人書面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