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傳真件的效力如何

導讀:
其次應根據客觀情況判斷傳真件證明力大小。傳真件屬于復印件其無法真實再現原件經過修補所造成的瑕疵因而屬于復印件。建議使用傳真件簽署合同后還是需要重新簽訂正式的書面合同加以確定并蓋雙方印章。那么合同傳真件的效力如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合同傳真件的效力如何
首先傳真件也屬于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但是與原件相比較傳真件性質的不同會影響其法律效力由雙方互相傳真并直接就其所載內容進行修改或確認的傳真件可視為原件但僅以傳輸文本、圖像為目的的傳真件在性質上類似于復印件屬于效力待定的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其次應根據客觀情況判斷傳真件證明力大小。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二、傳真合同有哪些隱患
1、對傳真屬于原件還是復印件爭論不一。傳真件屬于復印件其無法真實再現原件經過修補所造成的瑕疵因而屬于復印件。
2、傳真件缺乏證據效力。通常而言只有同時具備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的證據才有證據效力。因此法院在認定傳真件的證據效力時通常考慮諸多因素傳真件是否是傳真方所發出接收方是否收到了傳真當事人之間傳真往來過程是怎樣的當事人訂立合同過程中是否通過什么方式商談是否有其他相關證據佐證用于補強合同傳真件證據。建議使用傳真件簽署合同后還是需要重新簽訂正式的書面合同加以確定并蓋雙方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