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中的不起訴對方承諾是否有效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的權利3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獲得救濟7回避申請權。
一、民法典中合同中的不起訴對方承諾是否有效
民法典規定訴訟權是民事主體的權利之一所以不起訴對方的承諾不具有法律效力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有哪些
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有
1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
2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的權利
3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并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鑒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
4辯論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就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
5選任辯護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選任辯護人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
6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獲得救濟
7回避申請權。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員不回避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而賦予被告人回避申請權以資補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