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后原材料價格調整怎么處理

導讀:
合同簽訂后原材料價格調整怎么處理主要看是簽訂的哪種類型的合同。因此如果該承包合同按原來的約定履行下去影響到承包方簽訂合同的目的虧損而不是盈利因此本案應當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否則將有違公平原則。所謂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不可預見的情勢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若繼續維護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則。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由雙方共同來承擔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的風險。
合同簽訂后原材料價格調整怎么處理
主要看是簽訂的哪種類型的合同。
如果合同已經約定由承包方包工包料那么原材料價格上漲原則上應由承包方來承擔風險.因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肯定情勢變更制度因此如要據此變更合同似乎沒有法律上的依據。但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六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我國民法通則第四條也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因此如果該承包合同按原來的約定履行下去影響到承包方簽訂合同的目的虧損而不是盈利因此本案應當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否則將有違公平原則。
所謂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不可預見的情勢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若繼續維護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則。我國司法實踐中也有適用情勢變更的案例在司法實踐中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條件包括以下四方面的的內容
1訂立合同時所依賴的客觀情勢發生異常變化而且這種變化使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或者繼續履行已不符合合同的目的。
2這種變化為當事人所不能預見并且不能克服。
3當事人對這種情況的變化在主觀上沒有過錯即這種變化不是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引起。
4在情況發生變化后如果仍然按照原合同履行對債務人明顯不利比如會造成重大損失等。
合同首先是訂立的基礎發生顯著變化即原材料的大幅度上漲其次該種變化發生在合同訂立后履行完畢前的這段時間內再次該種變化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無法預見的并且不可歸責于當事人。最后如要求承包方按原合同繼續履行會根本破壞當事人間的利益均衡基礎產生違背社會正義觀念的顯失公平的結果。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由雙方共同來承擔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