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再婚后可以要求子女隨繼父姓嗎

導讀:
夫妻離婚后,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變,侵犯了對方享有的子女隨其姓的權利。對不滿10周歲的子女,因其還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因此不用征求本人意見,可由父母雙方進行協商解決,對于擅自更改的應恢復原姓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規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那么母親再婚后可以要求子女隨繼父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離婚后,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變,侵犯了對方享有的子女隨其姓的權利。對不滿10周歲的子女,因其還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因此不用征求本人意見,可由父母雙方進行協商解決,對于擅自更改的應恢復原姓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規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關于母親再婚后可以要求子女隨繼父姓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母親再婚后可以要求子女隨繼父姓嗎
未成年人變更姓名,必須征得監護人同意。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子女的監護人,在子女姓名上享有平等的權利,任何一方變更子女姓名時,都要征得對方同意,因此,夫妻離婚后,父或母不得擅自將夫妻存續期間所生子女姓氏更改為繼母或繼父的姓氏。
夫妻離婚后,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變,侵犯了對方享有的子女隨其姓的權利。實踐中,子女為限制行為能力的及已滿10周歲的,因其具備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應考慮子女的意見確定姓氏。對不滿10周歲的子女,因其還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因此不用征求本人意見,可由父母雙方進行協商解決,對于擅自更改的應恢復原姓氏。
二、法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