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與母親離婚后,繼子女還需履行贍養義務嗎?

導讀:
如果繼父與生母離婚了,繼子女是否還需贍養繼父?
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成年子女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但是在再婚家庭中,如果繼父與生母離婚了,繼子女是否還需贍養繼父?
實務中判斷繼子女對繼父母是否負有贍養義務,主要以雙方是否形成撫養關系為標準。
一、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有兩種情形:
1、血親(血緣)關系,此種關系是天然形成,無論出現何種情形,都無法消除;
2、姻親關系:因自己的生父(母)與繼母(父)結婚而形成,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二、對于血親關系來說,子女對父母天然負有贍養義務,不因外部情況而改變;對此,實務中有一些極端案例也有一定的爭議,比如,父母一方在子女幼年時期就拋妻(父)棄子(女),晚年后要求子女贍養的。
三、對于姻親關系形成的繼子女關系來說,關鍵看繼父母是否在繼子女未成年時盡到了撫養義務。
1、通常情況下,受繼父母撫育成人并獨立生活的子女,應承擔贍養繼父母的義務,即使生父(母)與繼母(離婚)。
2、對于生父(母)與繼母(父)結婚時子女已經成年的、或者雖未成年,但未成年人子女由他人撫養的,雙方之間沒有實際撫養關系的,成年后,繼子女對繼父母沒有贍養義務。當然,雙方之間也沒有相互繼承權。
四、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系:
1、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撫養關系并不當然依附于生父(母)與繼母(父)的婚姻關系,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是一種獨立的民事法律關系。
2、如果雙方之間形成了撫養關系的,成年后雙方關系惡化,經當事人請求,法院可以解除繼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是有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應承擔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困難的繼父母的晚年必要生活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