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子女對父母還有贍養義務嗎

導讀:
原告孟老漢是被告張女士的父親,1949年11月29日,孟老漢與張女士的母親離婚,張女士隨母親到三門峽定居,母女倆50多年沒和孟老漢見過面。張女士以父親沒有對其履行過撫養義務為由,拒絕承擔贍養義務。法院認為,親生父母子女之間有法定撫養、贍養義務,這種義務不因為任何情形和理由而改變。因此,法院根據孟老漢現在的生活狀況和其再婚后所生一個兒子的實情,并兼顧考慮其女兒也已年老,需要贍養的現實,依法判決張女士承擔對父親的贍養義務。那么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子女對父母還有贍養義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告孟老漢是被告張女士的父親,1949年11月29日,孟老漢與張女士的母親離婚,張女士隨母親到三門峽定居,母女倆50多年沒和孟老漢見過面。張女士以父親沒有對其履行過撫養義務為由,拒絕承擔贍養義務。法院認為,親生父母子女之間有法定撫養、贍養義務,這種義務不因為任何情形和理由而改變。因此,法院根據孟老漢現在的生活狀況和其再婚后所生一個兒子的實情,并兼顧考慮其女兒也已年老,需要贍養的現實,依法判決張女士承擔對父親的贍養義務。關于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子女對父母還有贍養義務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親生父母沒有撫養子女,老人晚年,子女應該贍養父母嗎?
原告孟老漢是被告張女士的父親,1949年11月29日,孟老漢與張女士的母親離婚,張女士隨母親到三門峽定居,母女倆50多年沒和孟老漢見過面。張女士以父親沒有對其履行過撫養義務為由,拒絕承擔贍養義務。
法院認為,親生父母子女之間有法定撫養、贍養義務,這種義務不因為任何情形和理由而改變。孟老漢沒有撫養過女兒,確實違反了法律規定,但女兒不能因為父親的過錯而免除自己的贍養義務。因此,法院根據孟老漢現在的生活狀況和其再婚后所生一個兒子的實情,并兼顧考慮其女兒也已年老,需要贍養的現實,依法判決張女士承擔對父親的贍養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