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返還撫養費嗎

導讀:
有的父母將孩子生下后遺棄了,后來孩子被養父母撫養,那這樣的情況孩子長大以后養父母是否可以要求子女返還撫養費呢?金某與謝某于1992年6月8日登記結婚。婚后雙方沒有生育子女。金某不服原審判決,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謝某對他十幾年來婚姻生活中的所有身心和錢財上的付出做出賠償,數額為五萬元,包括繼子小金撫養費的支出。在本案的審理中,就金某是否有權向謝某要求補償繼子小金的撫養費存在兩種不同的意見。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所以,繼父或繼母并不負有對繼子女進行撫養的法定義務。那么養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返還撫養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的父母將孩子生下后遺棄了,后來孩子被養父母撫養,那這樣的情況孩子長大以后養父母是否可以要求子女返還撫養費呢?金某與謝某于1992年6月8日登記結婚。婚后雙方沒有生育子女。金某不服原審判決,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謝某對他十幾年來婚姻生活中的所有身心和錢財上的付出做出賠償,數額為五萬元,包括繼子小金撫養費的支出。在本案的審理中,就金某是否有權向謝某要求補償繼子小金的撫養費存在兩種不同的意見。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所以,繼父或繼母并不負有對繼子女進行撫養的法定義務。關于養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返還撫養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的父母將孩子生下后遺棄了,后來孩子被養父母撫養,那這樣的情況孩子長大以后養父母是否可以要求子女返還撫養費呢?接下來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金某與謝某于1992年6月8日登記結婚。謝某是再婚,其與前夫生育兒子小金,現就讀中學。婚后雙方沒有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雙方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致夫妻關系惡化,2003年12月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謝某所生兒子小金由謝某自行攜帶撫養。金某不服原審判決,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謝某對他十幾年來婚姻生活中的所有身心和錢財上的付出做出賠償,數額為五萬元,包括繼子小金撫養費的支出。在本案的審理中,就金某是否有權向謝某要求補償繼子小金的撫養費存在兩種不同的意見。
繼父母能要求返還對繼子女的撫養費嗎?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關系問題,是一個較為敏感的社會問題。正確認識繼父母子女的關系性質,適用有關法律對繼父母子女關系進行全面調整,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但是在我國現行的婚姻法中,對繼父母子女的關系問題只有一條規定,即婚姻法第27條,“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由于婚姻法第21條規定的“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是僅針對親生父母子女關系而言,并不當然適用于繼父母和繼子女,因此我國的婚姻法并沒有明確規定繼父母是否應當對繼子女承擔撫養義務,即使在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相關司法解釋中也只規范了繼父母與繼子女存在撫養關系后雙方的法律權利和義務。所以,繼父或繼母并不負有對繼子女進行撫養的法定義務。那么在本案中,作為繼父的金某撫養繼子小金多年,其在與小金的生母謝某離婚后,是否有權向本來的撫養義務人提出賠償請求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