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撫養權糾紛的原告

導讀:
如何確定撫養權糾紛的原告一、子女是當然的原告《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的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如何確定撫養權糾紛的原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確定撫養權糾紛的原告一、子女是當然的原告《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的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關于如何確定撫養權糾紛的原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確定撫養權糾紛的原告
一、子女是當然的原告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的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第二十一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婚姻法解釋三》第三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由此可見:
1)父母對“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2)子女可向父母任一方請求支付撫養費,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3)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向父母請求撫養費,不以父母婚姻關系解除為前提條件。
二、特殊情況下,父或母也可成為原告
1、有生效的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時
《婚姻法解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筆者不支持在有生效的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的情形下,仍堅持要以子女作為撫養費糾紛的原告,理由是:造成訟累、浪費司法資源、破壞誠信等。比如:當一方拒絕支付撫養費時,另一方卻不能以離婚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反而得再以子女名義另行提起撫養費糾紛這明顯不合常理。
2、但要考慮訴訟時效
雖然有生效的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但當撫養子女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拖欠的撫養費時,往往不得不面對已過訴訟時效的局面。因為多數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是每月一付,而一般的訴訟時效也就是2年。故此時可考慮以子女名義起訴,因從有利于子女成長的角度出發,大多數
法院會認可從子女成年時開始起算2年的訴訟時效。
3、若需要增加撫養費時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5條規定:“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此時雖有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但仍建議以子女的名義要求增加撫養費。




